本报讯 8月19日,虹桥镇黎明村一名96岁的老太太出殡。该丧事原来择定的殡期是10天,后经劝说,丧户同意将殡期改为4天。昨天,记者从虹桥镇移风易俗监察中队了解到,8月19—22日,虹桥镇共有6户丧户出殡,丧事活动殡期基本上都是三四天,最长的一户也没超出5天的期限。 丧事超殡期曾是虹桥镇在这次殡葬改革中碰到的最大的难题,为了劝说丧户改殡期,在市政府规定的殡期内出殡,虹桥镇移风易俗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经常是口都说干了,可丧户仍一意孤行。现在是什么原因促使丧户自觉遵守殡期的有关规定呢? 据虹桥镇移风易俗监察中队中队长吴安天介绍,促使这些丧户思想转变的是该镇凰岙村一家丧户及该村“择日先生”的一个深刻教训。 8月11日,凰岙村村民黄某某去世,该村从事择日活动的赵某择定8月19日为死者的出殡日期,殡期达8天,违反了《乐清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丧事活动殡期一般为3天,最长不能超过5天”的规定。 发现丧情后,虹桥镇移风易俗监察中队及时上门劝阻,要求丧户纠正违规行为,在规定日期内择日出殡。经过细致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后,丧户同意缩短殡期,决定在8月16日早上将遗体火化并出殡。可当天工作人员在对该丧户进行跟踪管理时,发现丧户将死者遗体火化后并没有在当日出殡。于是,立即会同市移风易俗联合执法大队,对该事件进行查处。同时,市民宗局在接到择日人员违规择日的举报后,也立即对该择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次日,虹桥镇又召集了全镇四五十名“择日先生”开会,通报了此事,让他们引以为戒。 (记者 叶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