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者要被吊销驾驶证。8月16日,交警首次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6名机动车驾驶者,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8月17日,另有3名驾驶人驾照被申报“吊销”,等待审核。 逾期未接受处理九成是酒驾 一部分交通违法司机存在逃避处罚的心理,驾驶证被扣留后,不去或拖延接受处理。为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交警对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吊销其驾驶证。此次6名被吊销驾照人均属于酒后驾车违法司机。去年8月以来,因交通违法被暂扣驾照的,有269名司机未及时接受处罚,其中9成是酒后驾车司机。 逾期5日将在媒体公布名单 被扣留驾驶证(不包括累计满12分扣留的驾驶证)且15日内不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若在逾期3日内,主动接受处理的,交警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仍未来接受处理的,办案大队将在其逾期5日后在媒体上发公告予以曝光。公告发出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地的大队接受处理,若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对有法定事由未能按时接受处理的,经核实后,仅对其原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吊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名单公告七日之后仍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登记地址向驾驶人邮寄处罚决定书。同时,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开车,如果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郑益和 通讯员 马伟建 叶悠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