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乐清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作为全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我市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3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首先实施。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新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意见》,我市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市建立实施规范、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意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信用原则,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共457种,包括国家目录中的307种药物以及浙江省增补的150种药品。据悉,这些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目录的药品,都是群众用药排名靠前、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的药品。少了批发与零售之间的差价,今后市民买药将更便宜。 《意见》还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用药范围,其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增尧就我市此次新医改工作做了部署。他指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强力、齐心、共推我市新医改工作;明确重点,紧跟时代步伐,探索研究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新医改之路;围绕新医改的核心,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形成核心部门联动机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中央、省出台的新医改文件精神在我市落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胜峰传达了省医改会议精神。副市长方青主持会议。 (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