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8月16日在翁垟镇九房后村河口路3号操办母亲陈林氏丧事时,擅自延长丧事活动殡期,发生丧事扰民行为,违反了乐清市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公开检讨。
检讨人:汤通和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