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qing daily 虹桥的徐小姐来电反映:最怕在夜间开车,因为有很多驾驶员在照明良好的市区道路上,却开着远光灯(俗称“大灯”)或防雾灯,或既开远光灯又开防雾灯,严重影响了他人行车视线。请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 交警部门回复: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有关规定,罚款50元,扣1分。交警部门提醒,我市路灯照明设备良好,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市区内行驶时无需使用远光灯;在郊外,双方会车时应该变灯行驶,这既是文明行车的具体体现,也是“交通法”所规定的行为。 (方 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