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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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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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了一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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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刻了一个公章
“丢”了五千元
原因:未进行网络备案
警方首次处罚有证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2010-08-18

  本报讯  8月16日,市公安局对未按规定刻制公章的虹桥君法刻字店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对违反规定刻制的“乐清市××电子有限公司税务发票章”予以收缴。这也是警方向我市有证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8月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乐清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已刻制的税务发票章未经公安部门信息核实。经查,7月10日,乐清市虹桥君法刻字店在未经公安部门信息核实网上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为该公司刻制了一枚税务发票章。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要刻制印章时,应当进行网上备案。但是,网上备案需要交60元的网络费,加上一些顾客对刻章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出在于怕麻烦或者同业竞争,不愿意在网上作信息备案。警方提醒,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并备案的公章,由于来源的不合法性,导致公章的无效性,如发生纠纷,无法确保业主的法律权益。因此,企业、个体刻制公章,必须到公安部门进行信息备案,并到已取得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经营单位进行刻制。  (林一笑  郑益和  许勋磊  倪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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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城事 02 刻了一个公章
“丢”了五千元
2010-8-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