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明攀,男,汉族,1949年5月18日出生,住址:乐清市大荆镇北门路42-2号,行医地址:乐清市大荆镇大园村417号。 你无证行医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乐卫医罚〔201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法制科(电话:0577-6255810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卫生局或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乐清市卫生局 2010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