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出生刚一天的小雨(化名)被暂时托养在阿玉(化名)家。阿玉是四川人,租住在我市宋湖村,让阿玉没有想到的是,半年后小雨的生母忽然消失,至今音信全无。10年来,阿玉已经把小雨当成了自己的孩子,但小雨无法落户一直是压在她心头的石头。近日,市民刘女士联系本报QQ热线,希望本报帮一下小雨,让她拥有一个阳光、合法的身份。 一出生就被托养,生母不知去向 13年前,阿玉和家人来到乐清打工,租住在宋湖。阿玉的独生女小菜(化名)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与小雨的生母是同事。“10年前的一天,小菜跑回家说她有个同事要生产了,打算把孩子放到我们家托养,一个月给500元。”阿玉立即答应了。因为阿玉患有白癜风,工厂都不敢招收她。 “我记得是2000年的6月6日晚上9点多,小雨出生了。第二天我就带回家养。第二年的正月初六,她生母来过一次。给了我3000元,之后就不见了,打她手机,没人接电话。”阿玉说。 10年来,养母为等生母不敢搬家 阿玉家是不过10多平米的平房,既是厨房又是卧室。“以前我租在对面,后来租约到期了,就搬到这里,就是怕小雨生母回来找,找不到人。”阿玉说。 小雨上学后,小雨的户口成了阿玉的心事。“每回开学,我都跟老师说户口在老家。后来老师不相信这种说法了,我才说了小雨的身世。”阿玉说现在不能搬家,因为小雨的生母如果找上门的话对户口办理有帮助。 为办户口,养母告诉养女身世 阿玉的丈夫在乐打散工,是家中的经济支柱。邻居孙祥凤说,7年前她家搬到宋湖,很奇怪阿玉都40多岁了,怎么有那么小的孩子,后来才了解到是她收养的,阿玉家经济也不好,很不容易。 “我很羡慕小雨,有个好妈妈。想吃虾就有虾,想吃水果也有人买。后来知道这孩子不是亲生的,都很佩服阿玉。”19岁的云南姑娘小陈去年成了阿玉的邻居。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我只能把实情告诉小雨,她听了,只是伤心地流泪。”阿玉说。 私自收养的子女可上户口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依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政策使用范围为1999年4月1日以后被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该时段内我市私自收养子女可办理领养手续。 当事人已有亲生子女又已收养孩子但尚未办理户口及收养证的收养人,可到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盖章,再由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将上述相关证明送交温州市儿童福利院,经福利院审核后,办理弃婴登记在福利院集体户手续,之后当事人再到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领到收养证后办理弃婴户口迁移手续。 (记者 冯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