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昨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乡人。她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成绩为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的帮助下,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降低20分定向补录。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 真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假罗彩霞安然度过四年大学时光,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还入了党。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罗彩霞打官司索赔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遂展开调查。 2009年4月22日,罗彩霞一纸诉状将王佳俊作为第一被告,将王峥嵘、杨荣华(王佳俊的母亲)、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分别作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6月,又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教授追加为第八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一家付出惨痛代价 昨日8点30分,准时开庭。 被告代理人宣读了答辩状后,王峥嵘及杨荣华的委托代理人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向她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同时表示,如今王峥嵘身陷囹圄,杨荣华神经错乱,王佳俊生死未卜,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希望和罗彩霞调解。其律师还列举了四川、重庆等9个省市高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希望和罗彩霞就索赔数额再作商议。 休庭期间,原告罗彩霞向法庭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佳俊的诉讼,合议庭口头裁定准许。 下午1点,继续开庭。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从2009年4月到2010年8月13日,罗彩霞案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综合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