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29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柳市镇峡门村、张瞿村(YQ-LS-ZQ-01)两宗工业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①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建设;②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文件;③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④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出让地块需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5万元/亩/年;⑤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二、竞买对象要求: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整数倍,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3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3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年9月1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9月1日8时至2010年9月15日10时。 公开挂牌出让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乐清市经济贸易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8月12日 序号 宗地名称 土地 出让面积 建筑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 容积 产业类型 投资强度(万元/亩) 建筑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坐落 密度 率 层数 (万元) 1 柳市镇峡门村(工业用地)出让地块 柳市镇 2250 m2,另带征面积526 m2 ≤6075 工业 50 ≤45% ≤2.7 电器 >144 ≤7层 196 39 峡门村 2 柳市镇张瞿村(YQ-LS-ZQ-01)出让地块 柳市镇 3589 m2 ≤8972.5 工业 50 ≤45% ≤2.5 电器 >144 ≤7层 291 58 张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