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下午,乐清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虹桥镇南阳北村一空地查处赌博时,在赌博现场查获无人认领的人民币若干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请原主来特巡警大队认领,若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