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牛奶容易变质,不小心饮用了变质牛奶而引起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清江镇的消费者蔡女士就碰到这种烦心事。 8月3日早晨,蔡女士手拿着没喝完的半瓶牛奶来到清江工商所投诉。蔡女士称当天她在清江镇一家早餐店买的某品牌鲜牛奶有问题,喝了以后她3岁大的儿子出现了拉肚子的现象,而且所喝的鲜牛奶已经变酸,怀疑有质量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瓶鲜牛奶的瓶口上标明的保质期为“2010/7/ 31/-2010/ 8/ 2/”,而蔡女士购买的日期是2010年8月3日,已超出了保质期;凑近这瓶牛奶的瓶口,可以闻到一股酸味,倒出来可以看到有淡黄色的沉淀物。 执法人员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方某辩称,应当由生产该牛奶的厂家承担责任,与自己无关。执法人员随即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商家应尽的责任。商家没有尽到责任而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商家方某最终和蔡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商家向蔡女士赔偿医疗、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0元。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夏天喝牛奶时,应仔细察看保质期及奶液颜色,防止喝到变质牛奶。 (记者 林一笑 通讯员 黄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