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乡企业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乐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10年6月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四都乡企业管理所债权债务清算组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