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日,柳市镇方斗岩村一家酸洗厂的老板季某、南某因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存储、运输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被刑拘。其中,替季某代购的孙某也需负刑事责任,目前正在缉捕中。 安徽人季某和乐清人南某等三人在柳市方斗岩村开了一家酸洗厂,需要购买硝酸、盐酸、硫酸去除铜件上的油渍和锈迹。由于酸洗厂没有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季某没有权利购买这些化学用品,便托隔壁厂的孙某代购。孙某为了赚取差价,长期帮季购买硝酸、盐酸等化学用品。截至8月2日,季某厂里已购买了盐酸2750公斤、硫酸4030公斤,现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查获。 “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我买来也只供自己厂里用,要是被查到的话,最多罚款就可以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季某得知自己要负刑事责任,后悔不已。 记者了解到,有关法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上述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应裕智 周爽洁 陈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