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亮点解读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消防条例》,此条例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与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相比,具有 “十大亮点”。 亮点一: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晰。 亮点二: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更加具体。 亮点三: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更加明确。 亮点四:农村消防工作举措更加细化。 亮点五: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措施更加有力。 亮点六:消防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 亮点七:消防安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善。 亮点八: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难题提出了积极的破解之策。 亮点九: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亮点十: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 《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贯彻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部署精神,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着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解决群众民生问题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戴也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