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区A2-11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有关行业要求: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26号 备注:1.具体规划技术指标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2009〕 乐规函字01号);2.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建设;3.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亩;4.竞得者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二、竞买对象:乐清市获得“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挂牌方式,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7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7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7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年9月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8月26日上午8时至2010年9月9日10时; 公开挂牌出让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需提供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的企业认定文件;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8月6日 土地坐落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 建筑密度 容积率 行业类型 绿地率 投资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年限 强度 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区A2-11 50998 工业 50年 ≤45% 1.2-2.7 电器 ≤20% ≥200万元/亩 700 3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