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乐清警方成功摧毁一个盗窃通信基站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在2008年至2009年一年多的时间里,相继席卷乐清、永嘉各个乡镇的通信基站,偷盗达百余次,造成损失近百万元,给当地居民生活和通信事业带来极大危害。 近日,笔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个专门盗窃通信基站的团伙前段时间刚被判刑。据悉,这个犯罪团伙共有22人,20人来自湖北和安徽两地,还有两人是乐清本地人。其中有三人作案时还没有成年。这伙人中不少是文盲,文化程度最高的只有初中水平。 今年7月份,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三罪并罚,判处犯罪嫌疑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人除未成年及另案处理的外,均被判处了一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2008年2月以来,黄某等人都是经事先预谋,深夜撬门进入各个通信基站内,偷盗铜条、电线缆、电池等通信设备,然后倒卖换钱,每次得到的几千元钱都是大伙儿平分。这样下来,每次每个人分到的数目不过几百元钱。 提心吊胆的过了一年盗窃生涯,到头来不仅没有发财,反而锒铛入狱,等待他们的是十几年的牢饭。 为何盗窃价值不多,判处却如此严厉呢?据经办检察官介绍,这100多次的犯罪行为,看似都是偷盗行为,但其中有十几次犯罪行为,每次造成通讯信号中断长达几小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同时影响了通信经济,这种连锁反应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还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黄某等人予以相应惩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偷盗国家通信设备构成刑事犯罪,后果比一般盗窃要严重。日前,我市公安部门正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移动公司也表示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络,同时加强通信基站的防盗设施与人员巡逻防范。在此,笔者提醒所有企图用不正当途径获取财富的人们,切莫心生歪念,因小失大。 (实习生 林黛妃 陈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