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家农业公司在水果的外包装盒上标注了“果中极品”字样。7月28日,该公司因擅自标注“极品”两字,被清江工商所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种植水果多年,种植出来的水果也确实获得过很多的奖项。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一步打开销路,今年年初李某自行设计了一款水果外包装盒,在显眼的地方用加粗体标注了“果中极品”字样,并委托印刷厂以每个3.7元的价格制作了5000个该款外包装盒。截至案发,李某已售出使用该款外包装盒的水果共计1300箱。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的外包装盒印上了“果中极品”字样,属于使用绝对化语言行为。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处以已使用的1300个包装盒制作费用的1-5倍罚款。如此算来,这家公司将要为“极品”两字承担4810元~24050元的大额罚款。 (记者 林一笑 通讯员 黄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