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现场照片
经查,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湖路99号岩前村联建房住宅小区的东侧存在擅自搭建围墙的情况,围墙现状长约140米,高约2米,涉嫌违法建设。
因该修建行为主体暂不明确,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现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发本公告,请涉事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成执法中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特发本公告。
建设人(物品所有权人)接受调查,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如上述建筑物建设人及物品所有权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相关能证明该建筑物权属的书面材料;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相关能证明该建筑物权属的书面材料。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115号
联系电话:0577-61881035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