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调解法“劝”出圆满结局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泱程
通讯员 高梦琳 连琦琦
“陈老师,太感谢你了,是你让我们两家的积怨得以化解。”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小郑(化名)手捧一面写着“以和为贵,以理服人”的锦旗,专程来到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家事调解室,感谢乐清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陈雪琳尽心尽力为其解难题、化纠纷。
2018年,小周和小郑相识,并于两年后结婚、生子。由于家庭矛盾和沟通问题,夫妻以及双方家庭关系日益紧张。2023年6月起,小郑因病回娘家休养,双方正式开始分居。2024年,小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陈雪琳是负责小郑和小周离婚纠纷案件的家事调解员,刚接到这个案子,初步梳理了案情,她就发现这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但她坚信,只要从‘心’出发,巧用调解五步法(如我在诉听、换位思考劝、立足法律讲、因势利导促、案结事了访),再棘手的纠纷也会出现化解的转机。
“小周、小郑,我知道到法院来打官司离婚,你们心里都不好受。不妨把我当个普通大姐,有什么想法先和我说说。”首次调解,陈雪琳没有过多介入,而是先耐心引导双方表达内心想法,“听”出双方的矛盾焦点和核心诉求。
“陈大姐,我因为生病一直住在娘家,原告一家人却不让我探视女儿,甚至把小孩生病的问题归咎于我。”小郑语带哽咽,“我现在没工作,连看病的钱都是向亲戚借的!离婚我可以接受,但原告得赔偿我30万元,还得让我见女儿……”
小郑话音未落,小周便激动道:“根本没有不让你见女儿,是你自己对女儿漠不关心!女儿的康复费用都是我出的,我不可能再给你30万元。”
“劝,得讲究方式方法。”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一碰面就情绪激动,第二次调解,陈雪琳决定将双方错峰约至家事调解室,开展“背对背调解”。
她先是晓之以理——“小郑,我理解你生了一场大病又面临婚姻危机的不易。但你们女儿医疗费都是小周家出的,再让小周拿出30万元确实有些困难……”后又动之以情——“小周,念在多年夫妻情分上,是否可以帮扶一下生病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小郑?”谈话中,陈雪琳既表达了对他们的充分理解,也客观地提出了合理建议,同时还拿出了调解方案供参考。于是,小周和小郑也逐渐冷静,表示愿意考虑调解。
然而,数周过去,小周和小郑都没有回音。在咨询了柳市法庭法官意见后,陈雪琳再次联系他们调解。这次,她站在专业的角度,结合法条及自己多年的类案调解经验,向小郑释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但具体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你现在的情况,法官在判决时酌情决定的经济帮助金额可能有限,你要考虑清楚。如果小周不配合执行,也会有很多困难。”听完陈雪琳的分析,小郑的内心有了松动,愿意在金额上让步。陈雪琳趁机又向小周做工作,然而两人对意向金额仍存在5万元差距。
看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只差最后一把火,陈雪琳决定发动他们的家属一起劝和。她找到小周的母亲,告知了小郑生活的不易。小周的母亲听后颇为动容,忆起过往的相处时光,更是于心不忍,于是也做起了小周的思想工作。最终“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周一次性支付小郑20万元,孩子由小周抚养成人,小郑享有探视权。
“陈老师,我刚去看过孩子,小周一家把她照顾得很好,我知足了……”案件完结后,陈雪琳拨打了小郑的电话进行回访。听到小郑欣喜的声音,陈雪琳倍感欣慰。这场历时一年、波折不断的离婚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获得了圆满解决。
“离婚纠纷的背后往往是两家恩怨,到了法庭,常常就争一口气。只有理顺两家人的这口气,才能真正促成案结事了。”陈雪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