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价格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中雁景区旅游环境,合理利用温州市中雁荡山水利风景馆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效缓解周边停车难与交通拥挤等突出问题。同时,限制部分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空间,通过经济杠杆原理来调整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中雁荡山水利风景馆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场地概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温州市乐清市白石街道钟前村,为温州市中雁荡山水利风景馆项目中的停车场部分,主要服务于三湖景区,总用地面积7439.79平方米,大巴车停车位3个,机动车停车位135个。
二、收费标准(参考收费类别的划分原则:景区配套)
1. 7:00至20:00,小型汽车停车时间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60分钟、2小时以内的4元/辆,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2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2. 20:00至次日7:00,小型汽车5元/辆·次。 3. 7:00至20:00,中型汽车停车时间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60分钟、2小时以内的8元/辆,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4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4. 20:00至次日7:00,中型汽车10元/辆·次。
三、长期租车位方案 小型车、中型车按车位个数计算,1个车位长期租车位300元/月,1600元/半年,3000元/一年。
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13日起到2025年3月12日,共1个月。
本标准自公示时间结束2025年3月13日起开始执行。
乐清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