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乐政法〔2011〕15号)中的规定,对身份清楚的无人认领尸体发布尸体认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家属或单位仍不办理手续,且公安机关认为无需保存的,将于殡仪馆依法予以火化。现将以下无人认领尸体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有关家属、单位在公告期内前往市殡仪馆办理尸体处理事宜。逾期不办的,将按规定对尸体进行处理。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年龄遗体接运地址籍贯到馆时间1刘凤华男33032319480409****72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乐清2020.09.17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