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电动车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侯人玮)近日,温州市铁投集团发布公告,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温州轨道交通。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有需要可拨打温州轨道交通服务热线0577-966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