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2024年06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虹桥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57126308

  序号坐落更正内容备注1  乐清市芙蓉镇下街村

  (岭底乡夏林头村插花地)

  更正(撤销)登记在权利人周丕汉名下的不动产证:

  浙(2019)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4696号、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3203号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