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连琦琦
近日,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上得到了解决,并有效避免由该案可能衍生的百余起诉讼乃至执行案件。
时光倒回到2017年,陈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近60万元的购房款,期盼着将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之家。
原以为能够顺利住上新房,但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陈女士却苦等不到交付通知,她气冲冲地找到房地产公司讨要说法。哪知房地产公司态度强硬,双方多次交涉无果,2023年3月,陈女士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人卓晓平仔细翻阅了卷宗,发现这起案件中,陈女士认为自己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而房地产公司却主张陈女士的购房款是直接交付给某村委会的,自己只是协助配合村委会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中间人”,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在陈女士和村委会之间。
“村委会可能是本案的关键!”多年的审判经验让卓晓平敏锐地感知到此案并不简单,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他依被告申请追加了村委会作为本案第三人。
通过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卓晓平意识到,本案虽表现为原、被告就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的纠纷,但实际上涉及村委会委托代建的问题。同时,本案所涉建房项目实为集资建房安置项目,此前,因政策处理等原因,该建房项目从2011年开始多次停工、复工,导致项目于2020年才竣工,其中牵涉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处理。此外,像陈女士这样委托代建的村民有近600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不能“就案办案”,必须调解先行,示范为重,加强群体性纠纷源头化解。
此次涉村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影响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妥善化解纠纷的难度不小。
“这些年,我们一直通过‘综治合力·法庭办案’工作机制解纠纷,也一直探索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建+’工作模式,成效不错。本次案件背后牵涉到的一系列工作还需政府协调,或许‘党建+调解’能够为我们找到新的突破口。”卓晓平法官心想。他立即联系柳市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柳市镇党委政府也高度关注此案,积极配合卓晓平提出的“党建+调解”模式。“近年来,我们非常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选拔优秀党员担任调解员组建调解队伍。党员调解员们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解经验丰富,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且非常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同时,他们也是各单位各领域的精英力量,他们的参与往往会给调解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柳市镇党委政府一工作人员说道。
有这样一支可靠的调解队伍协助调解,卓晓平更加坚定了对“党建+调解”的信心,决定召集涉案三方开展“圆桌调解”。调解开始前,卓晓平与调解队伍共同开展了一场调解方针商讨会,提前对案件情况、调解思路以及调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沟通并做足准备。
“是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一开始,陈女士情绪激动,调解一时无法顺利开展。调解员们立即改变调解策略,先与陈女士“聊家常”拉近关系,适时安抚她的情绪,又用“掏心话”与陈女士分享了自己近年来对类似情况的见闻,凭着专业的见解让陈女士卸下了心里的防线。与此同时,卓晓平法官就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询问陈女士:“2016年,你是否与村委会签订过一份《补充合同》?你又是向谁支付购房款的?”这些问题让陈女士心防逐渐松动,卓晓平顺势融合法理与情理再进行剖析和劝解。
随后,卓晓平法官又与调解员们紧密协作,向房地产公司和村委会阐述利弊,分析了此案背后潜藏的数百起纠纷所具备的群体性风险,引导其树立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化解纠纷。房地产公司和村委会当场表示愿意交付商品房及相关证件,并协助陈女士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陈女士也表示同意放弃其它诉求。最终,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该村村干部向卓晓平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判一个案子容易,但真正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却需要用心。在本案的处理中,我看到了‘党建+调解’模式的优越性,通过多方合力调解,不仅化解了一起纠纷,也给我们诉前化解其它尚未起诉的几百起潜在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给我们今后加强诉源治理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