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基准价15%的货币安置奖励;
2.商业(或潜在的商业功能)房屋补偿金额80%的奖励;
3.按规定时间完成腾空1万元的奖励;
4.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房票权益金额25%以内的奖励。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如期到现场签约的,被征收人需提前向乐成街道征收办报备,经核实确认后,重新约定签约日,并如期完成签约的,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签约截止日后,对未及时签约的房屋,存在土地违法、建筑违章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依法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联系方式:0577-61567630/办公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50号/办公时间:8:30-17:30。
特此公告
乐清市乐成街道征收办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