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资规函〔2023〕687号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3年07月31日  

  乐清市双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7日作出《关于虹丰大厦A幢超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决定书》(详见附件),于2023年7月21日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1882381)。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关于虹丰大厦A幢超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决定书》(乐资规函〔2023〕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