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的档案史,2000年版《乐清县志》与续修的《乐清市志(1991—2013)》都有专章,记述颇详。但其记述开端,起于民国时期,对清代及之前的乐清档案管理及事业状况并未涉及。这里据旧县志的记载,作一些补述。
档案馆舍
现在可知的最早的乐清县“档案馆”建于北宋熙宁元年(戊申,1068)。当时,乐清知县刘握建成县署内楼,“以藏敕书及簿籍案牍之备检索者”。“敕书及簿籍案牍”就是档案;之所以专门说明是“备检索者”,大约是为了区别于现行文书。《文献通考》卷五十二“职官六”说宋代中央政府的“主管架阁库掌诸藏帐籍文案”。可见刘握所建的乐清县署内楼就是本县的“架阁库”,也就是现在说的档案馆。
这座内楼,由于建筑材料“易朽而速坏”,修葺了好几次,后来就不能用了。南宋淳熙五年(戊戌,1178),时任乐清知县袁采重修外楼和内楼,内楼于年底开修,次年上元(正月十五)落成。袁采为此写了一篇《重修县楼记》,现存于明永乐《乐清县志》卷四。在记文中,袁采提到,内楼“其北为同僚宴坐之所,榜曰‘内观’……旁列大牍以藏吏案,专局以司其出入”,可知架阁库仍在内楼。
淳熙之后架阁库的情形不详。永乐县志卷六“古迹”说宋代的架阁库“在县治西庑前”,似乎在淳熙之后迁出内楼了。
元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连同架阁库在内,整个县署内外楼都被方国珍部烧毁。之后县尹宋宏彦重修县楼,架阁库似乎也在工程项目内,并且一直沿用到明代。
永乐县志卷四载:“架阁库,三间,在(正)厅西北。”成化十七年(1481),知县徐颐翻新县楼,正堂西北设架阁库,开间仍是三间,应该是延续了宋宏彦重修以来的规制。到隆庆县志(隆庆六年,1572年修成)之时,架阁库已经由“旧三间,在堂西北”改为“今一间,在东后”。规模缩减的原因未详。
清代,县署楼房多次修建。其中嘉庆二十五年(1820)知县刘荣玠重修后架阁库的位置是这样的:治厅(正堂)之左(东)为耳房库,耳房库之南为架阁库,三间,南向,“册籍藏焉”。同治四年(1865),因太平天国运动损毁县署,知县舒时煜予以重建,包括架阁库在内,整个县署基本恢复了刘荣玠重修的面貌。此后直至民国建立,县署规制应当没有发生较大改变。
档案管理
袁采《重建县楼记》提到内楼有一处“列大牍以藏吏案,专局以司其出入”,可见当时已经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档案管理。
宋代官方的档案事业已经相当成熟,对地方架阁库的管理也有明确规定。如《庆元条法事类》卷十七规定:“诸架阁库,州职官壹员,县令丞簿掌之,应文书印缝,计张数,封题年月事目并簿历之类,冬以年月次序注籍立号编排(造帐文书别库架阁),仍置籍。遇借,监官立限,批注交受,纳日勾销,按察及季点官点检。”乐清有档案管理应该早于袁采任知县之时,但设置“专局”管理档案馆舍也许就始于此。
明代乐清设有专门的“架阁库典吏”,归口“勘合科”,与承发典吏(负责文书收发)、铺长(相当于邮政局长)属于同一科。
清代的康熙、道光、光绪三种《乐清县志》都没有记录本县架阁库管理情况。兹引用其他县志记载作为参考。
光绪《镇海县志》卷七引乾隆县志:“其东间改为架阁库,以贮堂厨版籍、各年征册,及关粮产源流,悉令收架,责总科典守。”
乾隆《连城县志》卷之六:“明建官……架阁库,典吏一名……国朝建官……架阁库,典吏二名。”
照此可以推断,当时乐清的架阁库也是有“总科典守”的,而且最有可能是延续了明代的建官制度,由典吏具体负责。
这里顺便谈一谈旧时档案馆与图书馆分设的情形。道光县志卷三记载刘荣玠重修县署时提到:二堂之后为内衙,有后堂、后楼、书房等。这里的“书房”是“内衙”的组成部分,似乎不是刘知县的私人用房,可以看作是官办藏书场所,相当于现代的图书馆。书房与“册籍藏焉”的架阁库并列,说明至迟到嘉庆年间,档案馆与图书馆已经分设,在业务和管理上有了比较明确的分工。
档案业务
从《庆元条法事类》可以看出,宋代档案业务的分工已经很细密,档案征集、整理、编目、立卷、编研利用与档案统计等都已经有操作规定;专业档案业务也有特殊规定(如“造帐文书别库架阁”)。这里从县志里摘出两条与业务相关的记录。
宰官名单与档案利用等业务。
永乐县志卷四附有一篇周邠《县厅记》,记文说:“求其县令之题名者未尝有焉。然宰字之官……自雍熙前不可得而知,惟端拱以来庶可详其姓字……要其名字之所著则来者可以序观之……”
品味这段记文,可以推断文后一定有一份端拱(988—989)以来到周邠(熙宁八年任)为止,历任乐清知县的名单,很有可能还记有任职年份。这份名单的来历,想必就是本县架阁库收藏的档案。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乐清最早的档案利用实例。
另一方面,永乐县志的知县名录,恰好也是从端拱二年开始的,说明周邠时代的人事档案在后世修志中也得到了利用。因此,又可以推断出在永乐之前、宋代淳熙年间袁采主修县志时,存在一起利用档案修纂方志的编研实例。
从周邠的记文还可以看出,雍熙(984—987)之前乐清县的档案收集保管业务做得并不好,最起码在人事档案方面做得不够理想,以至于连“宰字之官”的姓名都失传了。
敕书楼、手诏亭与档案展览宣传。
据永乐县志卷六“古迹”记载,宋代在县署南面曾建有敕书楼与手诏亭。袁采《重修县楼记》也提到内楼修成后,“大书敕训刻置其中……使登楼者因睹敕训则思自省而知警诫焉”。敕书楼与手诏亭的功能,跟袁采所说的应该是一致的,就是将收藏的朝廷敕书和上司训令复制雕刻,在特定场所展陈,以便官吏士民学习领会,内化为思想行动指南。这相当于现代的档案展览业务,同时含有档案宣传的功能。
最后谈一点与档案利用有关的阙疑。道光县志卷十一“艺文上”存录了南宋诰敕三种,但未著其出处。现存的明代永乐、隆庆两种县志都没有存录历代诰敕;宋淳熙县志、元大德县志虽然佚失,但比照所见的宋元郡县志,似乎也不会有这种条目。南宋朝廷发到本县的诰敕原件想必早毁,笔者迄今也未能在其他文献中找到上述三种诰敕,那么道光朝修志者的资料来源在哪里?会不会同上述敕书楼、手诏亭陈列的石刻复制件有关?不敢妄断,确切阙疑以待方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