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同时,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手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扫描二维码下载2023年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各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书面审查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市分局柳市镇长虹路安宁巷28号62756888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老市府7号楼62527718虹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虹桥镇振兴南路59-63号62373611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北白象镇东兴东路1号62992006大荆(仙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大荆镇环城东路176号57578521清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清江镇人民北路47号62277055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楼62813907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石帆街道办事处62128803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楼62126305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