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通知 2023年04月20日  
  (2023)浙0382破申29号

  浙江泰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浙江卓毓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如对适用破产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