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2022年07月1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大荆分中心   联系方式:0577-57123203

  序号不动产坐落更正内容备注1  大荆镇

  荆东村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依职权撤销土地权利人为张小文的土地登记  不动产证书号:乐政集用(1995)第2-2115号

  不动产单元号:330382101203JC00239W00000000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