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乐清市人民医院健康馆场地出租。
2.经营面积:乐清市人民医院设备楼二楼部分房间,约15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场地为准。
3.年租金不得低于10.5万元/年。
4.经营范围:中标人只能经营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第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并不得超出其许可的范围经营,其中禁止经营品目由招标人确定。
5.经营年限:3年(1个月装修期不包含在经营期限内)。具体起始时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中标人经营期满后3天内,必须搬出医院,清空场地,如期向招标人移交公物。中标人在经营期满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注销。招标人待中标人完成注销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经营期内,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中标人当年提供的服务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的,招标人签订下一年合同。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要求关闭或停止运营的情况,应无条件响应并退出经营,承包费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
本次招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乐清市人民医院健康馆场地出租项目招标文件》,有意者从网站上获取文件,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
乐清市人民医院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