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售价调整 2021年12月09日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倪金余)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参考温州及周边县(市、区)做法,综合考虑燃气企业经营情况、保障居民用气价格平稳等因素,乐清市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省发改委的《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26元/立方米调整为3.99元/立方米,燃气企业的购气成本上涨。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根据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同步调整。

  调整后,乐清市现行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1元/立方米调整到4.8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