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债权债务公告 2019年09月09日  

  乐清市宁信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哲)。现拟变更学校举办者、法人等,请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自然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持有效凭证向我中心主张权利。逾期未予追索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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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施贻峥

  乐清市宁信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