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定于2019年10月14日9时在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8幢)公开审理申请人胡雯婷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浙乐清劳人仲案(2019)233号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举证、开庭、庭组成员通知书等材料,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提前到本委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案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