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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乐清法院向市教育局发函,要求教育局将乐清民办学校2019年下半年小学至高中新生父母的身份信息提供给法院,进行失信审查。乐清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现失信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法院与教育局将一起督促失信人员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然,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8月30日《乐清日报》)
失信老赖子女被限制高消费,早有不少先例。几年前,就出现了这样一则新闻,某“老赖”不守信,子女考上大学后不予录取,得到通知后,该“老赖”分分钟还上了钱。坊间有人认为儿女是无辜的,这样搞有“连坐”之嫌。看似有些道理,其实并不成立。一则,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如果认为父母的债和自己无关,那么花父母的钱也不见得顺理成章。二则,所谓限制高消费行为,更多是限制入读民办而非公办学校,也无损子女的教育权利。况且,限制不是目的,还钱才是目的,如果还想读,把钱及时还上不就完了。
因此早在2016年9月,乐清市人民法院和市教育局就联合发出《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协作纪要》,规定乐清法院因执行需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高消费,并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应当对失信人员作出《限制高消费令》,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市教育局或该失信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主观上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履行的行为,限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
打击“老赖”,不仅要有大招、奇招、狠招,还要有绝招。从传统的公示“老赖”名单、定制“老赖彩铃”到“抖音”公示老赖、电影院屏幕循环播放老赖信息、直播抓老赖,到包括限制坐飞机、坐高铁之类的“高消费活动”,我们已初步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氛围。但这还不够,一些教科书式老赖的频频出现,以至于必须采取限制子女高消费措施的时候,我们需要看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现有的惩戒举措还需要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威力还需要进一步发挥,“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加快建立。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对比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传统信用概念,现如今的“信用”,正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几乎有无所不包的势态。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以信用倒逼个体行为,无疑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着眼于信用制度的严肃性,相关部门也要对这种“立竿见影”保持谨慎态度,能用既有制度解决的,就不必寻求信用救济。在综合考虑到社会危害等影响的前提下,部分行为可以使用信用规制,但也要适度和依法依规,比如规制老赖的时候,也避免伤及他们子女的正当权益。
(作者为著名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