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2019年07月22日  

  乐文示〔2019〕09号

  房屋性质    商业

  大于200米

  单位名称     乐清市优客网咖网吧

  经营地址    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243-259号2楼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422.85平方米    注册资本     20万元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

  口交通行走距离  

  上网计算机台数  120台

  法定代表人  姓名:金丽娅、性别:女、年龄:38周岁、籍贯:浙江乐清

  兹有乐清市优客网咖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联系电话:61882334、61882335

  公示时限:十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