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9年07月09日  

  乐资规出让告字〔2019〕40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淡溪镇虹三线安置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地块位置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

规划用途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m)

  土地

  用途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乐清市淡溪镇虹三线

  安置用房基本建设项目

  淡溪镇

  龙川村

905  ﹥1.0

  且≤1.2

70年≤30  居住用地

  (R21)

≥30≤15  住宅

  用地

31664

  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挂牌时间2019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19年8月7日15时2019年8 月7 日15时2019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19年8月9日15时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19〕39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1086㎡(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4.该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为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自然人竞得经营性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在3亩以下(不含带征),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层高在6层以下不进行预售的,可以不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www.zjgtjy.cn),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72406   62572404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9日